1993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,系两块牌子、一套人马,是自收自支的副县级行政事业单位,隶属于市房地产管理局。产权处行使房地产产权产籍、市场管理职能。具体包括:房地产转让、租赁、抵押等交易登记;房屋产权登记;商品房预售登记;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;房地产测绘、评估;拟草房地产产权产籍、市场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;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、产权产籍管理中违法行为;发布房地产相关信息;房地产业务咨询等等。 产权处办公场所位于房地产管理局大楼(孝肃路168号
1993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,系两块牌子、一套人马,是自收自支的副县级行政事业单位,隶属于市房地产管理局。产权处行使房地产产权产籍、市场管理职能。具体包括:房地产转让、租赁、抵押等交易登记;房屋产权登记;商品房预售登记;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;房地产测绘、评估;拟草房地产产权产籍、市场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;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、产权产籍管理中违法行为;发布房地产相关信息;房地产业务咨询等等。 产权处办公场所位于房地产管理局大楼(孝肃路16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