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3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,系两块牌子、一套人马,是自收自支的副县级行政事业单位,隶属于市房地产管理局。产权处行使房地产产权产籍、市场管理职能。具体包括:房地产转让、租赁、抵押等交易登记;房屋产权登记;商品房预售登记;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;房地产测绘、评估;拟草房地产产权产籍、市场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;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、产权产籍管理中违法行为;发布房地产相关信息;房地产业务咨询等等。
产权处办公场所位于房地产管理局大楼(孝肃路168号)2—4层,办公建筑面积达5000多平方米。二层是房地产交易大厅,设有咨询服务台,商务中心,房地产测绘、评估、抵押鉴证、交易权属登记服务窗口以及进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、中介公司展台,维修基金缴纳、财政、土地部门服务区;三层是业务部门办公区,设有房地产交易管理所、房地产测绘队、房地产档案室、房地产产权管理科、土地经营管理科;四层则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及承诺办公室、计算机信息中心和配备齐全、具有现代化功能的房地产拍卖厅。产权处配有先进的电脑网络系统,信息发布电子大屏幕和电脑触摸屏自动查询系统,为来中心办理房地产测绘、评估、抵押、交易权属登记以及房地产政策、法规、信息咨询相关业务当事人提供“一站式办公,一条龙式服务”。
产权处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和产权产籍管理方面的政策、法律法规,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、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,公开服务办事内容和服务程序,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到服务方式要礼貌、服务态度要热情、服务语言要文明、服务解释要耐心、服务效果要满意,认真抓好服务质量,提高工作效率,简化办事程序,为房地产产权交易办证提供快捷、优质服务。目前,产权处的工作还处在不断探索,不断完善阶段,在服务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,我们热切地期待各级领导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我中心的工作给予关心、支持和帮助,我们将不断改进、完善服务功能,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。